武术套路比赛--评分方法与标准(2024)
第二十二条有难度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1.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 10分(不含创新难度加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 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 3分、难度的分值为 2分(包括动作难度分值 1.4分和连接难度分值 0.6分)。
2.A组裁判员对运动员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3.B组裁判员对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水平进行评分。
4.C组裁判员对运动员是否完成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进行判断。
5.副裁判长对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二)评分标准 1.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1)动作演练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 0.1分。
(2)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 0.05~0.3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编排、风格、配乐(如适用)的评分标准分为 3档 9级,其中 2.51~3分为好,1.91~2.5分为一般,1.01~1.9分为不好。 .
3.难度的评分标准
(1)动作难度的评分标准完成一个 A级难度动作计 0.2分,完成一个 B级难度动作计 0.3分,完成一个 C级难度动作计 0.4分。 动作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 1.4分,按 1.4分计算,仅限于套路中的最后一个动作难度可以降分。每个动作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 完成的难度动作不符合要求,不计算动作难度分。
(2)连接难度的评分标准 完成一个 A级连接难度计 0.1分,完成一个 B级连接难度计 0.15分,完成一个 C级连接难度计 0.2分,完成一个 D级连接难度计 0.25分。 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 0.6分,按 0.6分计算。仅限于套路中的最后一个连接难度可以降分。 每个连接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 连接动作不符合要求,不计算连接难度分。
(3)创新难度 完成一个创新的 B级难度动作(含连接动作)加 0.1分,完成一个创新的 C级动作难度动作(含连接动作)加 0.15分,完成一个创新的 D级难度动作(含连接动作)加 0.2分。比赛中没有完成创新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不予加分。难度分值按比赛套路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4.编排套路编排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 0.1~0.5分。
第二十三条无难度项目(含对练和集体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1.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 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 7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 3分。
2.A组裁判员对运动员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3.B组裁判员对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水平进行评分。
4.副裁判长对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二)评分标准 1.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1)动作演练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 0.1分。
(2)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 0.05~0.3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编排、风格、配乐(如适用)的评分标准分为 3档 9级,其中 2.51~3分为好,1.91~2.5分为一般,1.01~1.9分为不好。
3.编排套路编排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 0.1~0.5分。
第二十四条对所示分数的要求
(一)B组裁判员的分数显示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演练水平的最终得分显示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三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
第二十五条应得分数的计算
(一)有难度项目运动员应得分的计算动作质量分、演练水平分和难度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1.动作质量分的计算 A组 3名裁判员中至少 2名对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的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分。
2.演练水平分的计算 B组 5名裁判员对运动员整个套路的演练评定演练水平分,中间三个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分。
3.难度分的计算 C组 3名裁判员中至少 2名对运动员完成的难度动作或连接动作同时确认时,按照其难度分值进行加分,累计所加分数为难度分。
(二)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运动员应得分的计算 动作质量分和演练水平分之和,即为运动员(队)的应得分。
1.动作质量分的计算 A组 3名裁判员中至少 2名对运动员(队)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的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分。
2.演练水平分的计算 B组 5名裁判员对运动员整个套路的演练评定演练水平分,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分。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套路重做
(一)裁判长的扣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和对练套路 套路演练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 2秒钟以内(含 2秒钟)扣 0.1分,在 2秒钟以上至 4秒钟以内(含 4秒钟)扣 0.2分,依次类推。
(2)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和集体项目套路演练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 5秒钟以内(含 5秒钟)扣 0.1分,在 5秒钟以上至 10秒钟以内者(含 10秒钟)扣0.2分,依此类推。
2.编排错误的扣分套路编排与要求不符,按照编排错误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二)创新难度的加分 运动员在比赛中完成了申报的创新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裁判长按照创新难度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三)套路重做
1.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诸如场馆停电、电子计分系统故障等),导致比赛开始后暂时中断或运动员无法继续演练比赛套路时,运动员可以向裁判长提出重做请求。
2.视具体情况,经裁判长许可和总裁判长批准后,运动员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重做也可安排在该项最后一名上场。
第二十七条最后得分的计算
(一)有难度项目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 裁判长从运动员(队)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为运动员(队)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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