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比赛类型
(一)按形式分类
个人赛
团体赛
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分类
成年赛
青少年赛
儿童赛
第二条 比赛项目
(一)自选项目
1.拳术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
2.短器械项目: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太极扇
3.长器械项目:枪术、棍术、南棍
(二)规定项目 拳术项目 短器械项目 长器械项目
(三)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 器械对练 徒手与器械对练
(四)集体项目
第三条
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岁(含 18岁)以上
(二)青年组:15岁至 17岁
(三)少年组:12岁至 14岁
(四)儿童组:11岁(含 11岁)以下
第四条预赛与决赛
(一)根据比赛需要,可以进行预赛和决赛
(二)一个项目报名人数超过 50名运动员时,均分成若干组进行分组预赛,各组选拔出名次列前者均等人数,共组成 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三)预赛不录取名次和颁发奖牌
第五条确定比赛顺序
(一)在仲裁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长组织抽签,确定运动员比赛顺序。
(二)比赛如有分组预赛,抽签确定决赛比赛顺序
(三)比赛如有预、决赛,决赛的比赛顺序,按运动员预赛名次由低到高排列,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确定比赛顺序
第六条检录
(一)运动员应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检录
(二)第一次检录时间为赛前 30分钟,第二次检录时间为赛前 20分钟,最后一次检录时间为赛前 10分钟
第七条弃权
运动员不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按弃权论处
第八条比赛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完成比赛套路及现场成绩宣告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九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当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并步直立,计时结束第十条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
1.自选套路:
(1)成年:1分 20秒钟~1分 35秒钟
(2)青少年:1分 10秒钟~1分 25秒钟
2.规定套路
(1)成年:不少于 1分 20秒钟
(2)青少年:不少于 1分 10秒钟
(3)儿童:套路演练时间无要求
(二)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套路
1.自选套路:2分 45秒钟~3分钟 15秒钟
2.规定套路
(1)42式、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5~6分钟
(2)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24式太极拳套路:4~5分钟
(3)32式太极剑套路、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太极拳、太极剑和太极扇:3~4分钟
(三)对练套路:50秒钟至 1分钟
(四)集体项目:3~4分钟
第十二条 申诉
(一)各队在整个比赛中均有两次申诉的权利,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申诉内容仅限于对难度评判、套路编排扣分和套路完成时间的扣分。
(三)运动队如果对本队运动员的评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 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同时缴付 200美元申诉费。
第十三条 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对申诉内容立刻复议并做出仲裁结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参加复议的仲裁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人员做出的决定才有效。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
(三)仲裁结果应及时报组委会备案,同时书面通知提出申诉的运动队。
(四)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因不服裁决而无理纠缠,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国际武联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根据个人单项成绩,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根据个人各单项成绩总和,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根据比赛成绩,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4 根据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同的处理
1.有难度项目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处理:
(1)难度应得分高者列前
(2)完成难度(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3)完成高等级难度(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4)演练水平分高者列前
(5)演练水平低无效分高者列前
(6)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7)比赛如有预赛和决赛,决赛名次相同时,按预赛名次前者列前
2.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处理:
(1)演练水平分高者列前
(2)演练水平分低无效分高者列前
(3)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4)比赛如有预赛和决赛,决赛名次相同时,按预赛名次前者列前
3.个人全能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处理:
(1)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2)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3)如所有单项名次和数量均相同,名次并列
4.团体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处理:
(1)团体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2)团体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如团体获得单项名次和数量均相同,名次并列。
第十五条 比赛服装
(一)裁判员 裁判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国际武术联合会裁判员徽章
(二)运动员
1.比赛中运动员须穿比赛服装
2.运动员上场前应向裁判长展示号码布
第十六条 比赛器械
(一)比赛时,运动员必须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认证的比赛器械
(二)比赛器械规格要求如下:
1.刀、剑: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或刀尖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耳上端,刀彩自然下垂的长度不短于 30厘米
2.南刀:左手抱刀,刀尖不低于本人下颌骨
3.棍、南棍: 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身高
4.枪: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并步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至中指尖的长度,枪缨长度不短于 20厘米且不得太稀疏
5.扇:左手持扇根部,扇首朝上,扇首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肘部;扇面上端的弧形边沿不能高过扇骨顶端 1.5厘米。
第十七条 比赛音乐 规程要求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伴奏下进行比赛,音乐自备
第十八条 比赛场地
(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认证的比赛地毯
(二)个人项目(包括对练)比赛区域为长 14米、宽 8米的长方形区域,四周内标明 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比赛区域周围至少有 2米宽的安全区
(三)集体项目比赛区域为长 16米、宽 14米的长方形区域,四周内标明 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比赛区域周围至少有 1米宽的安全区
(四)比赛场地上方无障碍空间高度不低于 8米
(五)相邻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少于 6米
(六)比赛场地可高出地面 0.6~1米
(七)比赛场地内的灯光照度应符合高清电视转播要求,,通常不低于 1000勒克斯
第十九条 计时计分与成绩类系统 比赛时,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认证的计时记分与成绩类系统
第二十条 创新难度动作申报
(一)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自选项目“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表”中未出现的 B级(含 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跳跃、跌扑类创新难度动作必须含连接动作
(二)申报程序 每次比赛每个套路限报一个创新难度动作(含连接动作)。申报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视频片断,在赛前 50天报至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以到达邮戳为准)
(三)鉴定机构 由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 5至 7人组成“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难度鉴定工作
(四)鉴定程序
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鉴定后(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确定创新动作难度的命名、等级、加分分值、动作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与编码,并及时通知申报协会。赛前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第二十一条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利匹克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兴奋剂检测机构的要求,并遵循国际武术联合会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兴奋剂检测。